阿尔伯特要我担负的第四个误解,与事实和决定的二元论有关。这种二元论要靠自然法则和文化规范的分割来解释。当对标准的选择是由作为补充的论据充其量算是批判性地来支撑时,关于经验同型性的设定可能因为事实而归于明确的失败。由此可想而知,需要清楚地区分科学上值得信赖的信息所组成的领域跟实践知识所组成的领域,我们只有通过论据系统的阐释学形式才能确认这样的领域。我的任务是,向这种充满信心的区分,或者用传统的表达方式来说,向这种科学与伦理的分离,提出疑问。因为一方面,这种由事实担保的理论知识是在规范性的框架里构建起来的,而规范性框架只有能力批判性地证明其合法性,没有能力作演绎—经验(deduktiv-empirisch)的合理性证明;另一方面,批判地探讨标准恰好也包括了经验的权衡,即是说包括了重新审视所谓的事实。一项批判,在立场和论据之间创造了理性的语境,它就是科学包罗万象的维度本身。即使理论的知识也不能比批判的知识更为确定任何东西。反过来,“误解”好像是这样产生的:阿尔伯特首先就根本没有理解我的任何意图。我不否认事实和标准的任何区分;我只是追问,实证主义的区分方式,事实与决定的二元论,以及相应地判断与建议的二元论,也就是说由描述性知识和规范性知识允许的二元论,是否合适。
在新版《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附录中,波普尔发展了标准和事实之间的不平衡关系:“……通过接受建议的决定,我们创造了相应的标准(至少暂时地);但通过接受建议的决定,我们不能创造相应的事实。”我想要更精确地把握这种关系。我们可以讨论建议和判断。但讨论却不能创造标准,就跟不能创造事实一样。在第一个实例中,讨论更多的是拿起论据来证明标准设定这一动作具有合理性,或者争辩其不合理。这类论据可以将经验的权衡包含在内。但经验权衡本身不加入讨论中。在第二个实例中,则正好相反。在这里,如何选择标准并不加入讨论,反而是如何在事实构成上使用标准才加入讨论。讨论拿起论据,为了证明考虑到某个给定的假设,基本命题的设定这一动作具有合理性,或者争辩其不合理性。这些论据将方法论的权衡包括在内。但在这个场合,这些论据的原则也不进入讨论。对经验科学设定的批判,与对选择标准的批判性探讨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平衡。但这并不是因为在两个实例中探讨的逻辑结构是不同的——它们恰恰是相同的。
波普尔借着提示人们注意真理的相应理论而截断了反思。事实与标准的二元论最终要返回到这样的设定上,即独立于文明的讨论之外,总是有诸如事实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存在,表达是同它们相应的。波普尔否认事实本身是在与系统观察的标准和被控制的经验相联系的语境中才自我构建起来的。当我们意图说出真实的表达时,我们总是已经知道,表达的真实性是以表达是否跟事实相应为度量的。波普尔以如下方式回应一个明确的反对意见,即伴随着提出这种真理概念,就必然隐含着有相应的评价标准(Kriterium)或标准(Standard)或定义被一道引入,这些标准或定义本身都必须拿出来进行批判性的探讨:“知道真理意味着什么,或者知道在什么条件下一个表达被称为真的,跟无论某个给定的表达为真或假,掌握了作决定的手段——作决定的评价标准,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而且必须明确地区分开来。意识到这一点非常关键。”我们必须避免真理的评判标准,避免真理的可以确定的标准,我们不能够定义真理——但当我们检验一个表达的真实性时,我们在每个单独的实例中都“理解”,我们意图的是什么:“我相信正是对于真理标准的需求使得那么多人感觉‘真理是什么’这个问题无法回答。缺乏真理的标准并不会令真理的概念没有意义,就好像缺乏健康的标准并不会令健康的概念没有意义一样。尽管病人不知道关于健康的标准,他还是可以寻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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