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是使逻辑成为一种知识,所仅有的两种方式——在第二种情况下,先验逻辑"有一个先在地摆于其面前的感性(sensibility)的杂多(manifold),先验美学向它提供了这个杂多,以便为理解之纯粹概念提供一个事项。"[9] 正如先验演绎(transcendental deduction)在其抽象部分所证明的那样,先验美学在这里并没有发挥必要的作用,因为它只考虑了思维在提供其对象相关问题(the matter of its objects)的接受能力面前的统一活动,而没有考虑到这种接受能力所应有的形式。 在这里,重要的是理解力在感性集合体上实行的综合活动,即原始的逻辑活动。"赋予判断中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功能,同样也赋予直观中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综合一般被称为理解的纯粹概念。"[10]但是,除了综合行为之外,这个概念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希望保持一种理解力之可能性,这种理解力不是从另一种能力那里去接受它要统一的杂多,而是自己产生杂多。但是,"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不能为自己形成另一种可能的理解力之最起码概念”。[11]
在这一点上,人们可能会问,这样的理解与形式化分析所规定的理解是否有共同之处,{9}其立法(legislation),定义了逻辑。同样的理解力[......]通过同样的行为,通过分析性统一性,把判断之逻辑形式带入概念,也通过一般直观中的杂多之综合统一性,把先验的内容带入其表象(representations),正因为如此,它们被称为理解力之纯粹概念,与先在对象有关;这是普遍逻辑永远无法做到的。[12]
既然如此,分析性统一性在形式上优先于综合性统一性,这至少是值得怀疑的。这种分析在哪里进行呢?在这里,我们不仅提到了意识,而且还提到了意识所思考的世界,抽象过程将保留这个世界的多元结构。这一点在《逻辑学教程》中十分明确,它又回到了传统的定义:"conceptus est repraesentatito per notas communes vel discursiva [概念是根据共同的或话语的标记的表象]"[13]。它产生于三个经典的操作:将三个表象同意识之统一性进行比较;反思(reflection)于一个意识中理解不同表象的可能性;最后是抽象,即消除表象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一切因素。换言之,经验性(empirical)概念之统一性,必须从经验(experience)中借用;它是对给定的分析。但是,如果被理解力所孤立的抽象,保持了这种分析性,它就必须保持一个确定的给定( determinative given)的概念。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10}回到综合阶段了。如果我们对意识所指的解释是正确的——即消除外在的东西,是为了突出绝对的核心[le noyau absolu]——那么,就不可能是这样:同一个理解,在较低的抽象阶段是综合性的,然后在另一个极端又变成分析性的——实际上,分析不可能是综合之基础。如果意识哲学能够产生逻辑,那么它就一定能够达到一种不可还原的行为,即统一之行为。在整个先验演绎的过程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使用一般逻辑作为指导线索和初步基础所带来的困难——它被原封不动地接受,既没有批判也没有论证——而它所使用的概念,如质、量和关系,要么是外来的(如果要保留它们就需要论证),要么是综合行为之后的。此外,如果先验分析不能明确无误地取代旧的逻各斯理论,它又怎能被称为逻辑学呢?它与传统的本体论毫无关系。在意识哲学中,逻辑要么是先验的,要么就根本不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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