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证明、明确这些特征的方面,而且在确定,提出这些特征的学科,其定位的方面,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显而易见的。科学主义(The doctrine of science)既主张有效性,又主张可理解性;它是科学之科学,因而是科学本身的一部分。因此,科学主义的陈述[énoncés],不应是某一特定发展之构成,而应是在科学运动之自我启示中立即地出现,同时又因其不断涌现,而同科学运动相区别。这就是结构之作用。通过对科学结构的定义,我们明确并证明了前面的特征,而不是通过一种"必须标明自己的位置,随即反过来成为反思对象"的此般阐释,而是通过一种与它所揭示的东西并无不同的启示,这种启示存在于它的运动之中,是它自身必然性的原则。结构不言自明。然而,这只是一种通过权威强加自身的方式,而这种权威并不依赖于其外部;这只是一种无条件的肯定、证明方式。科学的结构就是论证,是证实/示范,但它也与论证熔合在一起,在论证中重新发现了科学之基本特征:统一性、必然而无定的发展,以及最终的自我封闭。支配之的内部规则{25},假定了它的每一个阶段及其所包含的一切,但却不可能在其中任何一个阶段不加改变地掌握:想想笛卡尔在处理自明(self-evident)命题或简单性质时遇到的困难——那就是关联(concatenation)。我们可以在攀登的过程中不断突破尖峰;如果证明性联系包含于尖峰中,我们就不得不无限地增加尖峰之数量。在现实中,似乎标志着术语之坚硬戒环同贯穿其中的运动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这种运动并没有停止:在提出目标的过程中,论证以新的组合,扩展并延伸了所创造的领域。最终,它不可能与某个未被证明的术语联系起来:我们又回到了,柏拉图对从可见世界[24] 中获取假设的 "思想(dianoia)"所持的保留意见,这是一种没有理由的排布,永远不可能产生任何必然性。真正的科学从不离开已证明的东西。假设-演绎系统,其现代概念也受到同样的批评。一个原则或一组原则,其内容和安排本身都是不可理解的,怎么可能成为可理解性展开之出发点呢?纯粹具体的,可被观察的事物,同理性组合模式的异质联盟,只是一种没有思想的图像。如果存在科学,那么它就是彻头彻尾的演示与证实,也就是说,它就是逻辑(学)。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在其生成运动中理解这一原则,如何在其展开和演示/证实自身的过程中,不是通过描述,而是必然真地(apodictically)恢复这一结构。换言之,科学理论{26}是先天的;它不是科学之"前(anterior)",而是科学的灵魂;它没有外在的先决条件,但它是科学的必要条件。博尔扎诺的解决方案存在着双重困难:它可以避免从属于现存的历史时刻或意识之绝对性,但它本身又必须确定其所达到的总体性,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发现被它所调动起来的东西的本质永恒要素。一方面,是构建一个纯粹的理性关联理论,另一方面是与实际发展的科学建立联系。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科学认识论不可能像其所抱负的那样,直接将自己视为首要的——因为它将保持在提供其对象内容的分析之后,以及将其产生出来的本体论之后。
参考
1. I. Kant, ‘The Jäsche Logic’, in Lectures on Logic, tr., ed. J.M. You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529. [Logik, Im. Kants Werke, éd. Cassirer, vol. VIII, 334—GC/CE.]
2. Ibid., 527 [translation modified]. [Ibid., 332—GC/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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