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上述意义上的神学愈是系统的,则狭义的历史学神学(作为解经学、教会历史学和教义历史学)的必然性就因此愈加直接地获得了根据。如果这些学科应是真正的神学而不是普遍的世俗的历史学科学的特殊领域,那么,它们就必须由获得真正理解的系统神学来先行规定它们的对象。
然而,作为一个历史性事件的基督教事件的自我阐释却包含着这样一回事情,即:它总是重新居有着它自己的历史性以及在这种历史性中形成的信仰性此在之可能性的领悟。但由于神学作为系统神学以及历史学学科,原初地以那种在其基督性和历史性中的基督教事件为对象,而这种基督教事件却把自己规定为信仰者的生存方式,而生存活动却是行为,即πραξιζ,所以,神学按其本质来看就具有一门实践科学的特性。作为关于上帝对进行着信仰活动的人的行为的科学,神学“本性上”就是布道术的(homiletisch)。而且,唯因此才有下面一种可能性,即:神学本身在其实际的组织中把自己构成为实践神学,构成为布道术和传教术,而这绝不是因为,从那些偶然的需要中出现一种要求,要把那些自在的理论命题也推向一种实践应用。只有当神学是历史学的-实践的,它才是系统的。只有当神学是系统的-实践的,它才是历史学的。只有当神学是系统的-历史学的,它才是实践的。
所有这些特性本质上在自身中间就是连系在一起的。今日神学中的争论要能成为一种处于富有成果的交流中的真正的争辩,那就只有当作为科学的神学的问题被归结为那个中心的、源起于作为实证科学的神学观念的问题之际,也即这样一个中心问题:神学的系统的、历史学的和实践的诸学科的特殊统一性和必然多样性的根据为何?
我们可以通过表明神学不是什么,来简短地解说前面粗略地勾划出来的神学的特征。
按字面理解,神之学(Theo-logie)就是关于神的科学。但绝不是说,神是神学探讨的对象,犹如动物是生物学的课题。神学不是关于神的抽象知识。同样地,当我们扩大课题,说神学的对象乃是一般的神与一般的人的关系,或者反过来说,是人与神的关系,这时,我们也没有切中神学的概念;那样的话,神学就会是宗教哲学或宗教历史学,简言之,就会是宗教科学了。进一步讲,神学也不是宗教心理学意义上的关于人及其宗教状况和体验的科学,即,它不是关于体验的科学,并不是要通过对体验的分析最后在人那里把神揭示出来。人们也许能够承认,神学不是关于神的抽象知识,不是一般的宗教科学和宗教心理学;但人们同时会强调,神学乃是宗教哲学、宗教历史学等等学科中的一个特殊情形,是关于基督教的哲学的-历史学的-心理学的科学。可是,根据我们前文所述,有一点却是清楚的:系统神学不是一门与基督教相关的宗教哲学,正如教会史并不是一种局限于基督教的宗教史。在所有这些对神学的阐释中,神学这门科学的观念自始就被抛弃了,也就是说,并不是从那种对特殊的实证性的考察中获得的,而是通过一种对非神学的、甚至在自身中间完全异质的诸门科学(哲学、历史学和心理学)的演绎和专门化中获得的。然而,神学的科学性的界限何在,亦即信仰状态本身对于一种概念上的透明性的特殊要求能够有多大的范围,才能依然保持为可信的,这乃是一个既关键又困难的问题,它与那个关于神学的三门学科之统一性的源始基础的问题最紧密地连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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