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信仰性生存的概念性自我阐释,亦即作为历史学上的认识,神学的唯一目标是在信仰状态中可启示的、并且由信仰状态本身在其界限内勾勒出来的基督教事件的透明性。也就是说,这门历史学科学的目标乃是具体化的基督教生存本身,决不是一个自在地有效的神学命题系统,即关于在某个同样也现存的存在领域内的普遍事态的神学命题的系统。信仰性生存的这种透明性,作为生存-领悟(Existenz-Verstandnis),始终只能与生存活动本身发生关系。每个神学命题和概念,按其内容而并非仅仅事后根据所谓的实践“应用”(Anwendung),本身都是深入到信徒中的个体的信仰性生存而说话的。神学之对象具有特殊的实际特性,它要求相应的神学认识决不能表现为一种关于无论何种事态的自由漂浮的知识。同样地,神学的透明性和对信仰的概念阐释,既不能在其合法性方面论证和确保这种信仰,也不能以某种方式使信仰的接受和保持变得轻松起来。神学只能使信仰变得沉重,也就是把信仰带到近处,而信仰状态恰恰不是通过它——作为科学的神学——而能获得的,相反地,唯一地只有通过信仰才能被赢获。因此,神学能够使那种包含于作为“被赠与的”生存方式的信仰状态中的严肃性进入良知(Gewissen)之中。神学“能够”这样做,也就是说,神学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而且仅只是可能地。
可见,与被神学客观化的实证性相应,神学乃是一门历史学科学。以这个论点,我们似乎否认了一种系统神学以及一种实践神学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但必得注意的是,我们并没有说,只有一种排除了“系统”神学或“实践”神学的“历史学的神学”。我们的论点毋宁是说:神学一般地作为科学乃是历史学的,不论它能分解为何种科学。说到底,正是根据这一说法,我们可以理解,神学为什么并且如何不是其他,而是按照其课题的特殊统一性而源始地分解为一门系统学科、一门历史学学科(狭义上的)和一门实践学科。确实,如果人们仅仅掌握某门科学的实际上偶然被先行给定的分划,并简单地接受技术上的分工,以便事后从外部把不同的学科联合起来,进而构成一个“普遍的”概念,那么,人们是不能由此获得对某门科学的哲学理解的。毋宁说,关键是要深入到实际现成的分划背后去追问和了解,这种分划是否和为什么是由相关科学的本质所要求的,在何种程度上实际的组织符合于那种由其实证性所决定的科学观念。
就神学而论,我们却看到:由于神学是对基督教生存的概念性阐释,所以一切概念按其内容来看都具有一种与基督教事件本身的本质性关联。把握这种基督教事件的实际内容及其特殊的存在方式,而且唯一地如其在信仰中为信仰而表达自己的那样来把握,这乃是系统神学的任务。只要信仰状态以文字表达出来,则这种系统神学按其本质来讲就是新约神学。换言之,神学之为系统神学,并不是由于神学把信仰内涵之整体割裂为一系列段落,进而又把它们编排到一个系统的框架中,然后来证明这个系统的有效性。神学并非通过制造一个系统而成为系统的神学,恰恰相反,是通过避免制造一个系统,也就是说,神学唯一地试图把基督教事件本身内在的συστημα[整体]毫无遮盖地揭示出来,亦即把进行概念性领悟的信仰者带入启示之历史中。神学越是历史学的,越是直接地把信仰的历史性带向词语和概念而表达出来,它就越是“系统的”,就越少成为某个系统的奴隶。有关这一任务及其方法论要求的知识所具有的源始性,乃是一种系统神学的科学水平的标准。神学越是直接地使它所对象化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特殊的实际特性的概念联系预先确定下来,这种系统神学的任务就会更可靠更纯粹地得到完成。神学愈是明确地放弃对某种哲学及其系统的应用,具有其特殊的科学性的神学就愈加具有哲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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