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恰恰是赫巴特(Herbart)的错误才表明,这种虚假的矛盾方法同样可以用来反对力学观点本身的材料,即同样可以用来反对物体事物连同其特性、运动、变化的客观生存(马赫)。这之所以是错误,是因为恰恰是现象学对事物性和物质性、对“变换”、“运动”、“变化”这些现象——不同于单纯被想象的和被推断的变换、运动、变化,更确切地说,不同于单纯被推断的事物——的指明,才取消了一个矛盾,如果没有这些物质现象,这个矛盾反倒会存在。这就是说,这些材料在逻辑的意义上是特殊的物质的某物;根据赫巴特的前设:感觉和逻辑。但所有这些都是物质的非感觉的现象。例如在赫巴特看来,运动包含着这样的矛盾,即同一个运动既在这个地点又不在这个地点,并且是在同一个时间里。但是,第一,运动现象并不奠基于同一之物的地点变化上;运动还在点与点之间被给予,这些点如果没有在它们之间的运动便无法再被区分。第二,如跳越运动所表明的那样,运动并不奠基于连续性的被给予性之上。第三,运动并不奠基于某种直接的同一之物上〔魏特海姆(Wertheimer)〕。
如果力学自然观的这个原理既不能被逻辑学,也不能被数学,既不能被根据现象学还原所发现的本质联系,也不能被通过观察而获得的经验所充分论证,但如果科学又需要根据这个原理来将自然世界观的内涵解释为仅仅与人有关的东西,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更为紧迫:这个“原理”的究竞具有什么样的全权和什么样的意义。
科学团体的两个基本信条本身不会导致力学自然观的原理,也不会导致1.实在普遍有效的因果原理,2.实事逻辑普遍有效的关于的它在的充足理由或馈缺理由的原理,3.表述在相互分离领域中所有变更的本质必然依赖性的并且第一“自然”来说是先天的和普遍有效的作用原理。那两个基本信条除了规定那些在科学交往的世界中得到运用的符号及其联结的单义性和目的性之外,永远无法规定其他东西。尽管力学自然观也可以说是象征性的,因为从现象被给予之物的领域中只有极少的因素(固定的事物、运动、空间和时间中的接触因果性和这些基本事实的尺度变化的功能依赖性)被取出,并且所有剩余的东西都因此而且仅仅因此而被象征化,但“被给予之物”在这里也随之进入到其对象之中——并且这个被给予之物就是那个随所有其他被给予之物一起被象征化的被给予之物。但这时还有一个问题:这时如何可能的?为什么所有其他的东西恰恰能够随这些被给予性一起被象征化?为什么不是随另一些被给予性?这绝不可能建立一个自由选择或一个约定的基础上。因为我们根本不能自由地决定,是否要通过固定事物的运动以及它们的相互接触作用对被观察事实进行单义的规定。相反,只有这个规定才使我们——根据劳特•凯尔文的确切用语——“理解”被观察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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