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象学与科学
现象学哲学要求能够提供纯粹的、无前设的和绝对的认识。恰恰因为实证科学不这样做和不能这样做,所以现象学哲学作为一种独立的认识方式与实证科学相对立。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现象学现在也指明,如何达到实证科学的问题和认识论目的。我必须诚实地承认:现象学至此为止还缺乏对这个任务的解决。由此而产生出这样一个状况,就好像对任何一个问题都有一个现象学的真理和一个实证科学的真理——即两个真理。仅仅说:实事在“生成”上是这样或那样的,但现象学家恰恰对此不感兴趣,这是不够的。最后还存在着一个完全天真的问题:谁有理?究竞在现象学上被完全还原了的对象世界是最终的、绝对存在的和真实的世界——还是对于自然来说,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所声称的那些东西,对于心灵来说,经验心理学、发生心理学所陈述的那些东西才是最终的、绝对存在的和真实的世界?如果现象是绝对存在者,那么所有其他的东西都可以回溯到它们之上——现象学怎么能够逃避这一任务?而相反,如果现象只是“显相”(Erscheinung),实证科学和一门包容它的理性主义形而上学可以在这些“显相”后面发现或构造所谓真实之物和现实之物,那么现象学也是一种世界的表面观(Vordergrundansicht),而现象只是事物和力量的绝对实在因果连结的表面现象。
现象学家当然坚信第一个立场。但仅仅坚信是不够的。如果他不能从他的立足点出发去包容科学及其世界并表明它们的意义,那么他也就不必惊异别人会说:你们“只是”与“现象”打交道——,也就是说,在“现象”这个词中已经放进了“单纯显相”的意义。但现象学恰恰想成为“现象主义”的对立面,即成为这样一种学说的对立面,这种学说声称我们的认识只是关于所谓在现象后面存在的实在之“显相”的认识。现象学甚至想指明这种区分是如何形成的。(歌德的颜色学。)但它也需要指明,从它的事实出发如何达到解释科学的基本概念,例如达到力学的自然解释的概念,实证生物学的基本概念:生命、周围世界、刺激、反应、死亡、生长、遗传,达到描述心理学和解释心理学、文化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基本概念。
在这里需要简单地考察一下力学自然观的问题——大致地说明它的基本思想。
如所周知,对于力学自然观的意义和认识有效性有各种极为不同的哲学见解。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列出以下类型:
I.一些哲学家,新近有冯特、明斯特贝格、纳托尔普,他们认为根据逻辑学就已经设定了自然科学的理想:所有自然现象和自然变更都可以被回归到那些依赖于运动的东西之上。他们认为,力学观点就等于是自然的唯一“无矛盾的观点”。一个特定的声音、一个特定的颜色对于两个听到和看到它们的人来说,要想得到严格的认定只有通过以下的方式,即用对此声音和颜色的力学定义来取代这声音和颜色。思考自然和力学地思考自然,这对那些研究者来说是同义的。因而对于他们来说,质料、价值和形式的所谓主体性,尤其是有机体形式的主体性,不是通过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结论才被要求,而是在逻辑上就已经被要求的。他们在这个前设下将哪些实在特征归属于这些对象,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思维具有设定一个实在之物的能力。但如果人们认为思维有这个权利,那么人们就必须把这个力学过程也看作是一个绝对实在之物。屈尔佩(Külpe)和施通普夫的意向便最终在于此——与冯特相反,后者由于他的唯名论而未摆脱这一结论(物理学家中的普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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