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芬德莱看来,虽然黑格尔不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但是,他既不处理经验范围外的对象,也不采用先验的方法,不“试图从抽象概念的关系中推导出自然和历史的细节”(Findlay 1958:23)。但是,在很重要的意义上,芬德莱对黑格尔的看法不是康德式的。他拒绝了很有诱惑力的做法:把黑格尔哲学解读为先验观念论的延伸。按这种思路解读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就是认为黑格尔推进了康德的主张(我们对物体的知识仅限于表象)。根据这种观点,“黑格尔的主要功绩在于,彻底清除了康德的先验对象、物自体,这些脱离思想或意识的事物”(Findlay 1958:23)。这样一来,康德的“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的论点,就成了“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是现实的可能性条件”。但是,在芬德莱看来,“这种客观观念论与其说是黑格尔的立场,不如说是黑格尔的前辈们的立场:把这种观念论归给黑格尔,忽视了黑格尔哲学是希腊式的,而不是康德式的。在黑格尔看来,观念是柏拉图式和亚里士多德式的,而不是康德式的”(*Findlay 1958:22*)。
但是,拒绝这种“新康德主义”的理解,给“非形而上学”解读带来了一个困难:如果黑格尔既不是通过先验的手段来描述超经验的、绝对的现实,也不是通过反思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来确定现实的必要结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黑格尔?芬德莱的答案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在《黑格尔再考察》出版后的黑格尔复兴中,他采用的策略成了标准做法。
在芬德莱看来,黑格尔哲学首先是对它处理的材料的重构:试图从外部现实中识别结构,而不是把结构强加于现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芬德莱说,黑格尔体现了“真正的经验主义,摆脱了先验预设”(Findlay 1958:24)。我们必须指出,芬德莱的做法导致了三个结果。
首先是黑格尔的概念结构与它处理的材料的关系。芬德莱说,“关于黑格尔方法在自然事实和历史事实中的应用,很明显,这种应用是宽松的,而且是有意地宽松的”。
其次,辩证法的“抽象论证”,应该用一种不那么严格的方式来理解。芬德利指出,许多解读者错误地认为,在黑格尔的程序中,各个思维规定之间的联系和过渡是一种演绎的必然性:
相反,它们是一套方法,让我们从原则潜藏于其中的那些概念,走向原则显现于其中的那些概念。(Findlay 1958:23)
最后,芬德莱反对这种观点:黑格尔方法的动力——矛盾概念——具有充分的逻辑力量。在这一点上,芬德莱认为,黑格尔也误解了他自己的理论。事实上,虽然“黑格尔在思维中和现实中存在矛盾”,但是,他对矛盾的用法,不是同时肯定A和非A的逻辑荒谬。
关于在思维或现实中存在的矛盾,黑格尔明显意指存在着对立的、正相反对的倾向,即向相反方面运动的倾向。(Findlay 1958:77)
因此,很明显,对于分析传统之外的哲学家,芬德莱为黑格尔辩护的一个结果是,让他接近了另一个公开的非形而上学的哲学思想:诠释学思想。不过,我不会展开说明这一点,因为本文的目的不是对各种黑格尔解读进行分门别类,而是考察这些黑格尔解读共同的广泛结构。
在我看来,非形而上学解读有两大本质特征。第一,针对黑格尔体系的内容,非形而上学解读认为,黑格尔从不试图处理超出感性经验范围的对象。第二,针对黑格尔体系的方法,非形而上学解读认为,黑格尔哲学不是超越的,不像独断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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