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看的因果理论(该观点看向了这样一些项目,即,我们的概念导致了我们去应用词项,而不是回到,最初导致我们形成了该概念的项目上),例如,像那些从事于被粗略地称之为“信息语义(Information Semantics)”的学者们所提出的那样(Dretske 1981; Fodor 1987, 1990; Stampe 1979)。同样,他们也尝试去发展一种典型的原子论式的语义理论。这样一种原子论式理论下的使用,必须将意义考虑为是由,像“cat”或者最好是“That’s a cat”这样的单一应用来决定的,因为关于使用的任何更复杂的例子(这样的句子诸如“cats or mammals”,或是“cats like milk”)都将会引起,将“cat”同该语言中我们对其他词语的使用相联系起来(从而确定“cat”之意义)的风险。然而,在仅仅诉诸于这样一些简单断言下,对正确与不正确使用做出一个区分,事实上将是极度困难的,并且,甚至在这样一些原子论进路的支持者间,也不存在一个关于,什么才是一个最具保证性的方式来解决该问题的共识(参Adams & Aizawa 2010中关于“析取问题(the disjunction problem)”的讨论)。已经在最佳情况(optimal condition)(Papineau 1987)、我们学习该词项的语境(Dretske 1981)、非对称因果依存(asymmetric causal dependence)(Fodor 1990),这些角度之下已经进行了各种尝试,但是上述没有任何一个解释令人信服地防止了,将直观上看上去错误的对该词项的分类构建到我们词项所谓的外延中。的确,有学者已经认为,为了得到原子论式理论要求的正确的真值条件,而要对我们的倾向进行的核查这件事,将必须包含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下的附带承诺,而对这些附带承诺的诉诸,又将会同原子论渐行渐远(Boghossian 1989, 1990 (drawing on Kripke 1982); Jackman 2003b; Podlaskowski 2010)。
此外,向后看与向前看的因果理论在处理语言中的其他部分,而不是它们的辩护者通常关注的那些种类的词项时,都引发了困难。例如,两种因果理论看上去都不适用于处理语言中像“big”、“of”、“quickly”、或者是“unless”这样一些部分,以上所有的词都不像“red”或者“cat”那样会诱使一种对该词的孤立使用[10]。由于话语中的这些其他部分,原子论者或许看上还需要一个不同的语义理论,然而,整体论者与分子论者则可以允许,所有词语获得其值的方式在整个语言中都是统一的。
意义整体论者因此可以论证说关于意义的原子论和分子论都面临着严重问题[11]。然而,不像直接论证那样可以凭借对意义给出一个实质性的说明来构建意义整体论,间接论证通常只能通过排除一些主要的替代方案来使得整体论看上去更合理。尤其是,这里所关注的意义整体论并不是简单地可从对原子论与分子论的拒斥中所推出的。在最好的情况下,对分原子论与分子论的拒绝会导致下面这样的观点:
我们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是相互依存的,而这将导致,任何单个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的改变,都将会产生,在剩余每个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中的改变。[12]
要从这种观点出发得到丰满的意义整体论,即
我们词项意义的决定因素将是相互依存的,而这将导致,任何单个词项意义的改变都将会使得剩余每个词项意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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