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判断理论,早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
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HMS Dreadnought
校对:拙计者沙利叶,阿惜,lgy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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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和罗素均从他们的逻辑学研究出发提出了他们在语言哲学上的观点。其中弗雷格被誉为真值函项和量词的逻辑的发明者和发现者 ,而我们至今仍在逻辑学入门的课堂上学习这些理论。新的逻辑远超过了既有的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三段论逻辑;它不仅能处理涉及范畴——一元谓词——的简单推理,还能处理涉及完整命题或N元关系推理的逻辑。
他们在逻辑学方面的兴趣,归根结底来自他们对数学基础的兴趣。他们希望毫无疑问地建立起逻辑主义(Logicism)的论点:纯数学的命题就是纯逻辑的命题。弗雷格在1893年完成了他至关重要的《算术基本规律 》第一卷,但罗素直到快写完自己的《数学原理》(1903)为止都对这一成果所知甚少。在《数学原理》出版前不久才加入的附录中,罗素对弗雷格表现出了充分的尊敬,但也指出了——正如他在同年写给弗雷格的一封著名的信中指出的那样——弗雷格的理论体系中可以推导出一个矛盾,这一困境后来被称为罗素悖论。弗雷格的理论——具体来说是他的第五公理——意味着对于任意的谓词,都存在一个对应的集合或外延(换句话说,每一个条件都决定一个类)。1因此,有一些集合是它们自身的元素 :例如,有三个以上元素的集合之集合 。另一些集合则不是它们自身的元素:以豹的集合为例,它不是豹的集合的元素(即豹的集合本身不是豹)。现在考虑谓词“不是其自身的元素”,依据第五公理的推论,它也有一个与之对应的集合:由不是其自身元素的集合所组成的集合。这称为“罗素集”。罗素集是他自身的元素吗,抑或不是?如果罗素集是它自身的元素,则它不是自身的元素。如果罗素集不是自身的元素,则它是自身的元素。这就是矛盾所在:一个命题非真即伪,不能同时又真又伪;但在这里,若它为真,则它为伪,而若它为伪,则它为真。显然,弗雷格的理论出了差错。
弗雷格在给罗素的回信中说这一矛盾“似乎破坏了……算术 唯一可能的基础”。的确,弗雷格从未能成功地修复这一缺陷。但是罗素,同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一道,在1910、1912和1913年分三卷完成了鸿篇巨著《数学原理》(重要的第二版问世于1927年)。这一著作远比弗雷格的更为复杂,但充分地证明了逻辑主义中算数和纯数学一般地可归结于逻辑的观点 ,即,逻辑是纯数学真正的主体。
弗雷格和罗素都意识到了藉由他们新的、远为强大的逻辑,这些磨砺思想的技巧可以被推广到经验领域和其他科学中。但向这一方向迈出真正步伐的是罗素。在他的《哲学问题》,《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 》,《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 》和扩展性的短文《逻辑原子 主义》中,他试图确立这样一种观点:一切知识均需基于逻辑知识及感官经验。。而这需要分析知识断言所在的句子。这些断言究竟关乎什么对象?这些断言究竟具有何等性质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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