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一涉及共指的单称词项。举例而言,因为晨星=晚星,则根据素朴理论“晨星”的意义=“晚星”的意义。但这是有矛盾的,证据表明“晨星是一颗行星”与“晚星是一颗行星”二句意义并不相同。这两个句子并未拥有相同的认知价值,弗雷格如此说;判明一句为真不等于另一句也为真。还有一种情况会令这类冲突格外明显:我们发现,“晨星=晨星”是先验的,而“晨星=晚星”是经验或者说后验的。
2、其二涉及无指称的单称词项,比如“火神星”和“尼斯湖水怪”。按照素朴理论,它们缺乏指称,也就是缺乏意义;可这忽略了“火神星是热的”和“尼斯是热的”之间意义上的显著差别,也与一个人可以相信前者的内容却否定后者内容这一事实相冲突。
弗雷格假定每一种有意义的表述都表达了一种涵义,而涵义是决定表述的指称对象(如果有的话)的规则,用以回应上述两个问题。如果涵义的确决定指称对象,那么涵义就起着指称对象呈现模式的作用。这一区分遍及整体:单称词项所表达的涵义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客体;一元谓词所表达的涵义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外延(实际上,是某个函数),二元及多元谓词以此类推;而句子所表达的涵义(即命题,而弗雷格称其为思想)则旨在决定作为其指称的真值。因此组合性原则被分为两条,一条用于指称另一条用于涵义(其实还有第三条,在句法上起作用)。
所以(1),即便“晨星是一颗行星”与“晚星是一颗行星”在说的都是有关同一客体的同一件事,它们还是有着不同的涵义。而“萨利相信晨星是一颗行星”与“萨利相信晚星是一颗行星”也不必在真值上相符,这两句将萨利连接上不同的命题。(2)“火神星是一颗行星”非真非假,因为火神星不存在;但哪怕它缺乏真值也依旧表述了一个命题。那么“萨利相信火神星是热的”也拥有一个真值。然而,弗雷格在单称否定存在句上依旧存在问题:无论如何解释“火神星不存在”为真都会显得有些随意而武断;而弗雷格的方法只会得出非真非假的错误答案。
弗雷格声称,涵义不存在客观性以外的其他合理定性;命题并非独存于某人心灵而是公共抽象实体。
弗雷格让谓词指称那些他称作“概念”的非饱和实体。任意句子——以“简吸烟”为代表——必然拥有除类似于“简”以外的,另一个非饱和或不完整的实体用以被指称。因为,如若将句子的剩余部分直接意指另一个饱和而完整的实体(某个客体),我们就只会得到一个枚举客体的清单,而非一个句子。所以句子必需被视作拥有指称对象简,再加上“α抽烟”的非饱和指称对象,即一个弗雷格式的概念。后一实体对弗雷格来说就是函数:它拥有自己的真值,当简吸烟时它为真,当简不吸时它为假。可概念之马这个弗雷格式谜题悄然显现,它会借助显而易见的推理,从真陈述中推导出某个甚至没有表达任何命题的东西:黄金船是一匹马(我们假定为真);“α是一匹马”指称概念之马;所以黄金船、概念之马。弗雷格分析了这个问题,他认为“‘α是一匹马’指称概念之马”,很奇怪地,并不为真;“概念之马”作为一个饱和的表达,最多只能指称客体,而不能指称一个非饱和的实体,一个概念。
弗雷格拥护所谓语境原则,即“永远不要孤立地询求词语的意义,而仅应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这么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阐释总是有点惹人争议,但无可否认,弗雷格诉诸于此来支持自己有关指称抽象客体(包括数字)的论文。这个原则有时被认为会和他的另一个原则,组合性原则相冲突:乍一看,语境原则在说句意先于词意;组合性原则在说词意先于句意。
• 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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