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原因Ω-逻辑的数学纠缠可能不是错误的,使得Ω-逻辑可能是真正合乎逻辑的,可以通过与二阶的比较再次得到赞赏。思维方式Shapiro(1998)定义了逻辑的模型理论表征
结果如下:
’(10)Φ是[模型]Γ的逻辑结果,如果Φ在所有可能性中都成立在Γ’(148)中的非逻辑术语的每一种解释下。
上述条件称为“同构性质”,
根据“如果两个模型M,M”相对于非逻辑的同构,则M满足Φ当且仅当M'满足Φ'(151)。
夏皮罗认为,结果关系指定使用第二秩序资源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它具有模态和认知特征。这个二阶有效性的认知可处理性在于“典型健全性”orems,其中表明给定的演绎系统是保真的’(154)。
他写道:“如果我们知道一个模型是一个很好的数学模型逻辑结果(10),那么我们就知道使用声音不会出错
演绎系统。此外,我们可以知道,争论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通过元理论中的集合论证明”(154-155)。
二阶有效性的模态轮廓提供了第二种交流方式计算财产在认识上的易处理性。例如,夏皮罗认为:“如果同构性质成立,则在评价句子和论点时,我们唯一需要“改变”的“可能性”就是宇宙的大小。如果尺寸足够在模型的宇宙中表示,那么逻辑con的模态性质序列将被注册。[T] 我们唯一保留的“模态”是“可能的大小”,
其被归入集合论元理论’(152)。
夏皮罗关于支持逻辑的考虑因素的评论非有效二阶有效性的cality推广到Ω-逻辑有效性。在里面上一节Ω-逻辑有效性由代数模态逻辑范畴A与完备范畴的对偶性的布尔值代数模型Ω-思维方式正如夏皮罗对原木的定义ical结果,其中Φ在模型宇宙中的所有可能性中成立。
可能性涉及集合论元理论中的“可能大小”,这个Ω-猜想指出V|=Ω ξiff VB|=Ω ξ,使得Ω-逻辑有效性在集合论中地面模型的所有集强迫扩展中是不变的宇宙。
最后Ω-逻辑有效性是安全的,两者都一样夏皮罗对二阶逻辑后果的描述——通过其合理性,但也由于它是确定性自动机的coargebraic范畴的对偶,其中Woodin的存在再次保证了其确定性大基数。
3.2意图与集合的概念
最后,在本节中,我认为Ω-可以利用逻辑以说明集合概念的理解条件。
Putnam(同前:473-474)认为,定义一阶理论的模型足以理解和说明预期的解释后者。相比之下,Wright(1985:124-125)认为数学概念的条件不能被其理论,甚至基于对这些理论的预期解释。他例如,建议:
“如果真的有不可计数的集合,那么它们的存在肯定是必须的流从集合的概念,直观地令人满意地解释。这里,那里在我看来,没有任何假设ZF公理的内容不能超过在所有经典模型下不变的。[Banacerraf]写道,
例如:“他们有自己的‘预期解释’:‘∈’是指集合成员身份。即便如此,并被认为是对直觉的编码在集合的概念中,它们不包含不可数集合的存在性。那么怎么能确实存在这样的集合?Benacerraf的回答是ZF公理是除了确保
“∈”表示集合成员关系,我们对它们进行解释以观察约束“通用量词必须表示所有或至少所有集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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